唐朝:《又判争猫儿状》 – 裴谞 2020-12-09 唐朝(二) 作者 : 裴谞 朝代 : 唐朝 猫儿不识主,傍家搦老鼠。 两家不须争,将来与裴谞。 标签:唐, 唐时期诗文, 裴谞, 裴谞的简介 上一篇:唐朝:《辋川集二十首 北垞》 - 裴迪下一篇:唐朝:《储潭庙》 - 裴谞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