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八月七日被命上会稽沿途所历拙于省记为韵语以记之舟中马上随得随书不复叙次 其十一》 – 魏了翁 2020-12-08 宋朝(七) 作者 : 魏了翁 朝代 : 宋朝 新妇尖连赵家墺,憩龙山望上皇村。 若言此兆为前定,人事是非都不论。 标签:宋, 宋时期诗文, 魏了翁, 魏了翁的简介 上一篇:宋朝:《定海饯王郎中》 - 戴栩下一篇:宋朝:《王常博寄示沌路七诗李肩吾用韵为予寿因次韵 其四》 - 魏了翁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