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末明初:《法吏》 – 杨维桢

作者 : 杨维桢     朝代 : 元末明初

法吏本止虐,非以虐为屠。
仁君除肉刑,仁吏泣丹书。
况以私怒逞,锻鍊及非辜。
?理绝好还,天网元弗疏。
怀哉沈姆诫,可但惧焚如。
民有杀长吏,于理大悖之。
仁人根所自,吏德久已离。
击之柱后法,辇火救焚辎。
彼哉汉儒论,残贼忧软罢。
愿言敷国惠,以膏残民痍。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